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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雷减灾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2021-04-24 内容来源于:http://www.flx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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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防雷减灾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1. 1.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省防雷减灾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行为,维护防雷减灾市场秩序,保护从事防雷减灾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防雷减灾行业是指在江苏生产、研发、使用有关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装备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直接从事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工程设计施工、装置检测、环境评价、软件开发活动的总称(包括省外从业单位在江苏省内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等)。
第三条  江苏省防雷减灾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从业守法、诚信、公平、规范。
第四条  江苏省防雷减灾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在江苏省境内从事防雷减灾工作活动的单位均应加入本公约,成为本公约的成员单位,积极维护并严格执行本公约。

  1. 1.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江苏省防雷减灾协会成立自律工作办公室,挂靠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  自律工作办公室为行业自律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七条  自律工作办公室的设立和撤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及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1. 1.自律条款

第八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平竞争规则,推进行业自律建设。
第九条  在开展业务活动中,确保诚信、合法、公平、正当,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的行业内部竞争行为,并承诺履行如下自律义务:

  1. 抓质量、做精品、树品牌,保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

  2. 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不做虚假宣传,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3. 严格按照本企业的资质许可范围参与投标和承揽业务,不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资质证照,不将承包的业务违法转包或分包。

  4. 坚持正当竞争,不以欺骗、弄虚作假、行贿、提供回扣、合同外让利、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格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杜绝发生损害、侵害行业利5.益,影响行业形象的情况发生,坚决反对恶意压价、相互拆台、恶意抹黑的非市场竞争行为。

  5. 确保工程、检测质量,严格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把好每一道工序质量关,树企业形象,做精品项目。

  6. 确保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 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搭建更多载体,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激发企业活力,营造人人关心企业,以企业为荣的企业氛围 。

  8. 维护自律公约的严肃性,做自律公约的践行者,自觉作出诚信承诺,并以 (伍)万元作为诚信保证金。

  9. 加强沟通协作,树立合作、互利、互惠、共赢理念,研究、探讨行业发展、服务、创新、协作新模式,总结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10. 1.公约的执行

第十条  自律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行业自律信息,并对成员单位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各项自律条款,执行行业规则。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发生争议或业务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友好的原则,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也可通过自律办公室直接进行调解,协商协作解决,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违反公约的,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向自律办公室进行检举,要求自律办公室进行调查,自律办公室也可直接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或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违反公约,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经查证属实的,由自律办公室视情况给予批评,限期改正,在成员单位内通报、公开通报、取消成员单位资格、取消协会会员资格、不返还诚信保证金,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意见,记入诚信档案等。
第十五条  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自律办公室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检举自律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六条  自律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自律办公室发起,经2017年11月 17日举行的江苏省防雷减灾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讨论后生效,报省民政厅、江苏省气象局备案,由江苏省防雷减灾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本成员单位也可退出公约,但需书面通知自律办公室。自律办公室定期公布加入和退出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江苏省防雷减灾协会自律办公室负责解释,经2017年11月 17日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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